服务条款
01. 服务范围
本条款适用于壹站(深圳)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企业客户提供的所有保洁、室内空气治理、绿植租摆与园林造景服务。
服务对象限于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用户。服务交付地点以签约合同所载地址为准。
02. 服务质量
本公司承诺按签约合同所载 SOP 与服务等级(SLA)提供服务,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、全员投保。
若服务质量未达 SLA 标准,客户可在 24 小时内提出申诉,本公司于 48 小时内安排重做、赔偿或按 SLA 减免月度服务费。
客户在服务期间应指定 1 名对接人,确保服务现场可有效沟通。
03. 费用与结算
服务费按月度结算,每月 1 日前由本公司开具发票,客户在收到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月费用。
新增服务、加急上门、节假日加班、季节性轮换等额外服务,单独计价并列入次月账单。
费用调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,调整生效日期不早于通知后第 30 日。
04. 保密与数据
本公司承诺对客户场所信息、人员名单、运营数据等所有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,保密义务于合同终止后持续 3 年。
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扫码打卡、照片台账、检测报告等数据,归客户与本公司共有;客户可随时调阅、备份。
未经客户书面同意,本公司不得在外部宣传中披露客户名称、Logo 或服务案例。
05. 责任与赔偿
本公司服务人员在客户场所作业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,由本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承担。
本公司服务人员因疏忽或操作不当造成客户财物损失的,由本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赔付,覆盖额度 100 万元/年。
因不可抗力(自然灾害、政府管制等)导致服务无法提供的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,服务费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。
06. 合同终止
客户可随时书面通知终止合同,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服务正常进行,期满即结束,本公司不收取任何违约金。
因客户连续 60 日未支付到期服务费,本公司有权暂停服务并书面催告;催告后 30 日仍未支付的,本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。
合同终止后 30 日内,双方应完成尾款结算与现场设备清退。
07. 争议解决
本条款及所有签约合同的解释、效力、履行与争议解决,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